最近有不少團體找立法委員候選人簽署同意書,支持他們的理念。
很多訴求簡單明瞭的,我都直接簽了。有些比較複雜,但每一項都給選項:同意、不同意、部分同意(理由:______)。這樣的我也會簽,然後在部分同意的項目寫明理由。
但有一份洋洋灑灑寫了很多點,不過沒有給任何部分同意並加說明的選項,那我就沒辦法簽了。
比方說其中一項是「推廣蔬食法制化」。我個人喜歡蔬食,也曾經有一段時間吃純素,但不認為這應該要用法制的手段來推廣。畢竟人類的消化系統是雜食性,在生理上本來就需要均衡的養分輸入。
有一次在演講之後一位大學生跟我推廣素食,我反問他為什麼?他說肉類裡面有很多毒素,吃素比較健康。我就再反問:獅子老虎比起牛羊有比較不健康嗎?他答不出來。
吃素的確有很多好處,但不是因為肉類有毒。你可以為愛心、宗教、各種不同的原因吃素/蔬食。但不要為了錯誤的原因。
我在貝爾實驗室的時候有一位同仁吃素,原因是健康:「 我如果吃哪些可愛的動物的話我老婆會把我宰了」,這我覺得也可以接受。